技术交底记录 工程名称 安哥拉社会住房项目室外配套工程 交底部位 5、6、8 区 工程编号 日 期 2011/12/15 交底内容: 通信管道工程施工技术交底 一、 工程测量 、定位 1 工程测量 1.0.1 通信管道工程的测量,应按照设计文件及城市规划部门已批准的位置、坐标和高程进行。 1.0.2 施工前,必须依据设计图纸和现场交底的控制桩点,进行通信管道及人(手)孔位置的复测,并按施工需要钉设桩点。 1.0.3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临时水准点,并应标定管道及人(手)孔施工直测的水准桩点。 1.0.4 施工时,必须按下列规定进行校测: 1 在完成沟(坑)挖方及地基处理后,应校测管道沟、人(手)孔坑底地基的高程是否符合设计规定。 2 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水平桩(或平尺板)错位或丢失,应及时进行校测并补设桩点。 1.0.5 挖土方工作完成后,凡在沟(坑)中的其他管、线等(指不需移改的)地下设施及已移改完毕的地下设施,必须测量其顶部(底部)的高程、宽度等及与临近人(手)孔和通信管道(通道)的相对位置、垂直问距、水平间距,并做好记录,必须注明其类别、规格等。 1.0.6 诵信管道的各种高程,以水准点为基准,允 许 误 差 不应大 于 ±10mm。 二 、土方工程挖掘 2 .1 挖掘 沟坑 2.1.1 通信管道施工中,遇 到 不稳 定土壤 或有 腐 蚀 性 的土壤 时,须及时提 出 ,待 有 关 单 位提 出 处理意 见 后方可 施工。 2.1.2 管道施工开 挖时,遇 到 地下已有 其他管线平行或垂直距离 接 近时,应按设计规范 的规定核 对其相互 间的最 小 净 距是否符合标准。如发现不符合标准或危 及其他设施安全 时,应向 建 设单 位反映 ,在未 取 得 建 设单 位和产 权 单 位同 意 时,不得 继 续 施工。 2.1.3 挖掘 沟(坑)如发现埋 藏 物 ,特 别是文物 、古 墓 等必须立 即 停 止 施工,并负 责 保 护 现场,与有关 部门联 系 ,在得 到 妥 善 解 决 之 后方可 工作。 2.1.4 挖掘 不需支 撑 护 土板的人(手)孔坑,其坑的平面 形 状 应与人(手)孔形 状 相同 ,坑的侧 壁 与人(手)孔外壁 的外侧 间距不应小 于 0.4m。 2.1.5 挖掘 需支 撑 护 土板的人(手)孔坑,宜 挖矩 形 坑。人(手)孔坑的长 边 与人(手)孔壁 长 边 的外侧 (指最 大 宽处)问距不应小 于 0.3m,宽不应小 于 0.4m。 2.1.6 通信管道工程的沟(坑)挖成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