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 件 3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评分标准 ( 通 用 部 分) 一 、 本 标 准 分 五 个 部 分 , 实 行 量 化 千 分 制 , 其 中 “基础条件 ”占 100 分 ,“医疗技术队伍”占 200 分 ,“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 400 分 ,“医疗质量 状况”占 200 分 ,“科研与教学”占 100 分 。 二、 标 准 中 的相关技术指标 , 如无特别注明, 均指评估时上一 年度的数据。 三、 标 准 中 部 分 指标 内容可累积计分 , 但最后得分 不超过标 准 分 。 四、 “基础条件 ”中 对床位数有专项要求的, 服从专项要求标 准 。 五 、 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 专科临床水平高、 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 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 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 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 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 的正高级职称人员。 七、 本 标 准 中 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其 中 聘用人员是指在本 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 职责 1 年以上、 年工作时间 8 个 月以上。 八、 试点专科的专科部 分 评分 标 准 另行 下发。 2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评分表 序 号 检 查 内 容 标 准分 检 查 方 法 评 分 标 准 备 注 一 基础条件 100 1 发展环境 (10) 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5 查相关医院文件、会议纪要等材料 组织完善、规划健全合理、执行效果好,得满分;无组织机构不得分,无发展规划不得分 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措施 5 查有关资料 政策、措施齐全,得满分;无明确的政策或措施不得分 2 专科规模 (30) 独立单元,科室布局合理 10 现场查看科室布局、就诊流程指示、科室标识 专科设置符合相关标准,科室标识规范、清楚,得满分;达不到上述标准,酌情减分 床位数 10 具有至少1 个护理单元、30 张床的独立病区 30 张床,得5 分,每增加10 张床加1 分 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6 平方米(业务用房不包括辅助用房) 10 每床使用面积=业务用房面积/床位数。查医院有关文件,并实地查看 ≥6 平方米得10 分;4-6 平方米得6 分;少于 3 平方米不得分 3 支撑条件 (30) 相关科室能够满足专科发展需要 10 查看临床检验、辅助治疗、科研实验室 能够满足,得满分;不能满足,酌情减分 医疗设备能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