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咨询合同补充协议 委托人(甲方): 咨询人(乙方): 鉴于委托人与咨询人于 2011 年9 月27 日签订的海航·时代中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就长春海航时代·中心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现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法 》 及 有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的规 定, 就 该 项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事 项 中 的 精装修工程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委托人、咨询人遵循相互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补充协议(本补充协议如有与原合同冲突的地方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项目公寓及大堂精装修工程 1.2 服务类别:精装修造价咨询 1.3 项目概况:公寓、公共区域及大堂精装修工程建筑面积约为 56032.48 平方米(精装修部分面积以实际精装修面积进行调整)。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 9-18层(面积 2133.77×1+2113.61×9)=21156.26 ㎡;第二部分 19-29 层(面积 2113.61×10+1895.52×1)=23031.62 ㎡;第三部分 30-37 层,由于项目定位尚未确定,待定位确定后以实际面积进行计算。 二、服务内容: 委托人开发建设的项目的精装修工程量清单编制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底编制、月进度、现场签证审核及整体精装修工程结算。每月三次各专业现场工程师驻场办公(全部费用自理),解决现场签证及其他问题。 三、本补充协议的措词和用语与原合同(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 附件)同义。 四、下列文件均为本补充协议的组成部分及按以下合同优先解释顺序: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协议书;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及其他约定;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五、咨询人同意按照本补充协议的规定,承担本补充协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主要咨询依据如下: 1、委托人提供最后版的全套精装修施工图纸及电子版; 2、计价执行 2009 年《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甲供、甲指、甲限材料价格及官方公布的《材料价格信息》月份需委托人书面确认;工程量清单编制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 3、工程结算审核时须委托人提供竣工图纸及电子版、施工合同及相关协议、设计变更图(设计院盖章后的)、经济签证(相关机构盖章的)、招标文件及施工单位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