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 州 市 安 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申报审批程序 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建设行业有关规定,大力推进我市建设行业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化水平,在全市推广《郑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郑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建文„2011‟ 105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评价工作的通知》(郑建„2011‟38 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市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定及通报奖励制度
一、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 (一)参加评选“市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必须为郑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建和市政工程,工程规模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1
单体建筑面积3000 平方米以上或建安工程量300 万元以上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2
总建筑面积在1
5 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并且由一个施工单位总承包; 3
由建筑企业承建的投资在500 万元以上的桥梁、污水处理等市政工程; 4
个别建筑面积和规模达不到上述标准要求,但建筑风格独特,具有标志性和纪念意义,而且施工安全难度大、安全文明施工要求高的工程
(二)申报“市安全文明工地”的建筑业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已取得建设部或省厅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2
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考核合格,并按有关规定接受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法规,安全保证体系健全
(三)为鼓励参与工程施工的其他企业共同创优,一项工程允许有不多于两个建筑业企业作为主要参建单位参与评选
主要参建单位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与总包企业(主要承建单位)签订了分包合同; 2
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造价的3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