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郑州市金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VIP免费

郑州市金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_第1页
1/6
郑州市金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_第2页
2/6
郑州市金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_第3页
3/6
郑 州 市 金 水 区 劳 动 人 事 争 议 仲 裁 委 员 会 仲 裁 裁 决 书 金 劳 人 仲 裁 字 【 2011】 第 264 号 申 请 人 : 张 因 贵 男 1974 年 3 月 10 日 出 生 , 住 址 : 河 南 省 新 县 周 河乡 付 冲 村 小 湾 队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 朱 军 男 河 南 国 银 律 师 事 务 所 律 师 郭 焕 永 男 河 南 国 银 律 师 事 务 所 律 师 委 托 权 限 : 特 别 授 权 被 申 请 人 : 北 京 城 建 二 建 设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郑 州 分 公 司 , 企 业 类 型 : 有限 责 任 公 司 分 公 司 , 住 所 地 : 郑 州 市 金 水 区 红 旗 路 与 政 七 街 交 叉 口 花 园 尊 邸 南5楼 北 户 负 责 人 : 徐 玉 伟 男 职 务 : 经 理 被 申 请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 巩 学 兵 男 被 申 请 人 处 经 理 , 委 托 权 限 : 一 般代 理 。 曹 国 峰 , 男 , 被 申 请 人 处 员 工 , 委 托 权 限 : 一 般 代 理 。 案 由 : 工 伤 赔 偿 争 议 申 请 人 张 因 贵 于 2011 年 6 月 30 日 向我委 申 请 与 被 申 请 人 北 京 城 建 二建 设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郑 州 分 公 司 劳 动 争 议 一 案 , 请 求仲 裁 。 经 审查争 议 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 劳 动 合同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 劳 动 争 议 调解仲 裁法》受案 范围, 我委 遂于 2011 年 7 月 6 日 受理 此案 。 此案 受理 后, 我委依法组成仲 裁 庭, 并于 2011 年 8 月 19 日 开庭审理 此案 。 申 请 人 委 托 代理 人 朱 军 , 被 申 请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巩 学 兵 、曹 国 峰 均到 庭参 加 庭审, 现 本案 已 审理 终 结 。 申 请 人 诉 称 : 申 请 人 张 因 贵 于 2 0 0 9 年 1 0 月 1 5 日 到 北 京 城 建 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天擎项目部从事架子工工作,申请人在被申请人上班的工资标准为3 0 0 0 元/月。 2 0 0 9 年1 0 月1 6 日下午4 点2 0 左右,张因贵在工地7 楼改架子,由于脚踏滑,未系安全带,从墙外面架子上摔到地...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郑州市金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