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作证》管理规定 一、由申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行政管理部核实后受理
临时工作证每张押金 100 元
xxx 公司 三、发证
凭缴费收据至行政管理部办理临时工作证领取
《临时工作证》管理规定修订版 总则 第一条为便于管理出入园区的各类工作人员,方便各协作单位在园区内有效、有序、顺畅的开展工作,共同营造优美的园区环境,友好的人文环境,特制定此规定修订版
第二条本规定的适用者为协作单位和临时施工、帮工人员
第三条凡本园区协作单位人员、临时施工人员、临时帮工人员依本规定申请领取临时工作证后,方可进入园区并在指定区域内进行工作或施工
第四条核发临时工作证仅表示允许该工作人员进入协作区域进行工作,园区不负个人财产及人身安全之责任
第五条本临时工作证管理规定主办单位为经营管理公司行政管理部
临时工作证之申请 第六条临时工作证根据使用人的具体情况于工作证之正面注明有效期和工作区域,由行政管理部统一管理
第七条临时工作证之有效期: 协作单位领取的临时工作证有效期为年度内有效,即自办理之日起至当年度的 12 月 31 日内有效,至截止日的前三个工作日内如需申请延期,请至行政办公室办理延期申请
施工帮工人员领取的临时工作证根据工作证上注明的具体截止日期使用
两种有效期的临时工作证均逾期作废
第八条临时工作证之正面注明工作区域
申请临时工作证之人员仅可在指定工作区域内进行工作或施工,并严格遵守园区各项制度规定,自觉遵守基本文明常识
第九条工作证之申请: 一、由申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行政管理部核实后受理
临时工作证每张押金 100 元
xxx 公司 三、发证
凭缴费收据至行政管理部办理临时工作证领取
第十条临时工作证之押金退还原则: 一、终止协作关系,工程完工者; 二、以实际退还临时工作证之数量和押金收据作为退还押金的依据,二者缺一不可;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