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安全监管工作应转向执法与服务相结合 摘要农业作为国家的基础性产业,得到了国家的大力扶持
近年来,农业发展日益现代化、科技化,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日益完善,农机安全也日益受到了更多人的关注
目前,随着群众法律认识的提高,农机安全监管工作也需不断完善
农机安全监管工作要向执法与服务相结合的方向转变
基于此,分析农机安全监管工作的现状,并结合目前农机安全监管工作的特点提出将执法与服务相结合的新的管理办法,并提出了相关的工作建议
关键词农机安全监理;执法与服务结合 中图分类号:s232
4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673-890x(2015)27--02 随着农业的进一步发展,农业机械化水平的进一步提升,农机安全的监管工作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农机安全不仅关系到农产品的生产品质,还关系到农户的个人安全,更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发展
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正是在这种情况下逐步发展完善的,要了解农机安全监理工作首先要了解它的现状[1]
1 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现状 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宗旨是“严格执法、热情服务”,职责和任务是保障农业机械的安全生产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发展,我国的农村经济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
农业机械保有量大幅增加,特别是近几年实行的农业机械直补政策,提高了农民的购机热情
随着农机作业的普及,农机安全生产形势也越来越严峻,农机安全监理工作面临的挑战更大
在新形势下,如何提高监理工作效率,确保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是当前亟需解决的一大难题
它关系到农民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农业机械化的推广程度,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许可法》《农业机械安全管理条例》的实施,如何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的关系,成了搞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关键[2]
当前,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多重执法而轻服务,存在很多乱执法,暴力执法的现象,严重破坏了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的关系,极大地阻碍了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不利于和谐社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