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一岗双责”暂行规定1[共 5 篇] 宏升旺汽车修理厂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公司、车间、班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管理责任和从业人员岗位责任,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促进本公司安全发展,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和《XX县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京平政办发"2014"13号),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车间、班组领导干部和从业人员。 第三条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是指公司、车间、班组领导干部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建立健全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 第二章 公司、车间、班组领导干 部和从业人员 安全生产职责 第四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一)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并担任主任; (二)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三)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四)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五)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六)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八)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九)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十)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一)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五条分管安全生产副厂长(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第六条其他分管副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