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讲义大家好
今天跟大家一起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启发
我国未成年人约占社会人口的三分之一,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
但是,未成年人是身心发育尚未成熟的弱势群体,需要社会的特殊关爱
基于此,《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违法犯罪》
进一步明确了未成年人的权利,充实了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四大保护内容,强化了违法的法律责任,下面,我结合实际,将部分重点讲解一下
第一讲未成年保护方面一、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未成年人是相对于成年人而言的,以生理年龄作为界定未成年人的标准,通常以户口簿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按公历计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10 岁、 14 岁、 16 岁、 18 岁分别具有的法律意义
(法律概念:刑事责任年龄是指对违法行为负刑事责任的年龄范围
)(1)完全无刑事责任时期,也就是不满14 周岁的自然人,对其实施的任何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这里再附带提一下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不满 10 周岁的公民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通常来说,在法律上通过其从事民事活动金额的大小,与其生活的关联程度等方面,来判断其所从事的民事活动是否有效,如10 周岁以上的小学生买文具就具有合法性
(2)公民年满14 周岁,在民事法律方面没有特别的法律意义,但在行政法和刑法上具有特殊意义
行政法上如 《行政处罚法》第 25 条规定:“不满14 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14 周岁不满18 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在刑法方面,已满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