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牌照免费借用协议书(有担保)标签内容有法律风险
要点甲方(出借方)将其所有的京牌车辆牌照借给乙方(借用方)免费使用,并由丙方担保
注意出借方仍有可能对车辆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牌照借用协议书合同编号:甲方(出借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乙方(借用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丙方(担保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甲方同意将其所有的京牌照提供给乙方使用,并由乙方出资、以甲方名义购买车辆,乙方承担使用牌照及车辆期间的一切责任,丙方提供担保,具体约定如下:一、因乙方尚未取得北京市机动车牌照,故经甲方同意,借用甲方所有的京牌照;并由乙方出资、 以甲方名义购买车辆(乙方以甲方名义购买车辆后,应当向甲方备案该车辆的有关信息),车辆所有权归乙方(不包括甲方牌照);乙方在使用期间,应当承担包括交纳相关税费、机动车商业保险、机动车交强险、机动车日常维修保养、承担使用车辆造成的事故赔偿、违章罚款等使用牌照、车辆的所有责任
二、牌照借用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借用期满, 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到车辆管理部门、交通管理部门查询该牌照被借用期间是否有未了之保险费用、车辆管理费用、事故赔偿责任、违章罚款等,如存在前述情况,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如因存在上述情况而乙方又未能在借用期结束时或甲方要求归还时结清的,乙方应当按照每拖延一日赔偿甲方人民币100 元整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如因乙方在借用牌照期间车辆发生罚款、事故等被第三方起诉或处以有关处罚的,均由乙方承担,如导致甲方的支出(包括误工费、律师费、诉讼费、罚款及滞纳金、保险费、赔偿第三方的费用等)亦均由乙方承担, 且由于乙方未能及时缴纳罚款或赔偿第三方或履行相应义务导致诉讼的, 乙方应当赔偿甲方不低于人民币1 万元的损失补偿, 甲方有权收回牌照,且乙方应当将车辆交付甲方保管直至乙方按照本协议和甲方的要求履行全部义务为止
乙方未能赔偿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