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Code for design of electric power supply systems GB 50052 — 95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 1996 年 5 月 1 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 1995〕324 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 号文的要求,由原机械电子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 95 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六年五月一日起施行。原国家标准《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GBJ 52— 83 同时废止。该规范由机械工业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第二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五年七月十二日修 订 说 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 号文的通知要求,由机械工业部负责主编,具体由机械工业部第二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 GBJ52— 83 修订而成。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各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在负荷分级中增加了特别重要的负荷及其供电要求;在保证电能质量内容中,新制订了限制电压波动和闪变,控制谐波引起的电网电压正弦波形畸变率和降低三相低压配电系统的不对称度应采取的措施;还提出了35kV 以上电网的有载调压宜实行逆调压,某些无功负荷宜单独就地补偿以及宜选用D,yn11 结线组别的三相配电变压器等条文。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机械工业部第二设计研究院《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管理组( 地址:杭州市石桥路338号,邮政编码:310022) ,并抄送机械工业部行业发展司,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机械工业部1995 年 7 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第三章电源及供电系统第四章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第五章无功补偿第六章低压配电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二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附:条文说明第一章总则第 1.0.1条为使供配电系统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制订本规范。第 1.0.2条本规范适用于110kV 及以下的供配电系统新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第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