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本页为作品封面,下载后可以自由编辑删除,欢迎下载!!! 精 品文档1【精品 word 文档、可以自由编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2024 年 5 月 27 日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有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决定将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登记管理改为备案管理。根据修改决定,建设厅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备案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几点意见,请各地仔细贯彻执行。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一、根据《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备案的实施机关,经建设厅备案的区外建设工程企业,各地不得再进行重复备案,不得擅自设置限制性条件,要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为自治区建筑业进展制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体现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改变对区外建设工程企业的管理方式,将过去对区外建设工程企业实行层层准入的管理,改为对备案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即根据备案册记载的事项,对违法转包、出卖资质、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各地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规定》,督促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填写《区外建设工程企业承揽工程项目情况表》,及时向自治区建设厅报送。 各地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可及时报建设厅,建设厅将对《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情况表报送情况进行通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筑单位进疆登记管理规定》(新建法[2024]3 号)同时废止。二○○五年八月十五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备案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法律规范建筑市场管理,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外建设工程企业在自治区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备案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区外建设工程企业,是指法人注册登记地在自治区行政区域以外的勘察设计企业、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 第三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备案实施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