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违规处罚条例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力度,更好地落实国家、省、市政府及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保障施工人员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条例,希望施工队和现场施工人员自觉遵守
1、 安全生产一般规定1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违者处罚 150 元/次1
2:施工现场 2 米以上高出、临边、井口、井内作业员正确系好安全带,违者处罚100 元/次
3:进入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背心、短裤和赤膊,焊工必须穿戴好工作服,灰浆搅拌作业员必须戴好口罩,违者处罚 100 元/次
4:严禁饮酒后上班作业,违者:机械操作员处罚 300 元/次,高处作业员处罚 200元/次,其他作业员处罚 100 元/次
5:特别作业工种必须持《特种作业上岗证》作业,违者处罚 200 元/次
6:施工前班组未结合本专业施工阶段具体情况对班组成员进行技术操作规程学习和安全技术交底,处罚 100 元/次
7:施工班组未对项目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口头或文字)及时、仔细进行整改的,对其处罚 200 元/次
8:没有有效的防护措施而安排人员进行作业的,对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班组负责人)分别处罚 500 元/人次
9:没有接到拆模、拆架、拆防护栏的通知而乱拆的,对责任单位处罚 500 元/人次
10:非持证人员擅自使用,玩弄机电设备者罚款 200 元
11:擅自移动、损坏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或安全标牌者罚款 100 元
12:施工现场有小孩,每次罚款 500 元,施工现场停留与工作无关人员,又没有佩戴安全帽每次罚款 200 元
13:施工安全负责人无记录,管理人违章指挥,作业员违章操作,根据情节轻重罚款 300-500 元/次
14:施工现场无安全警示标志(施工入口处,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