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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号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桐乡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市长:汪 建 根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桐乡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培育和进展建筑市场,提高建设投资效益,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招标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和建设部第23号令《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集体所有制单位及含有集体经济成分的混合所有制单位投资或参加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其建设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以上,或工程概算造价在5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民用建筑和市政工程,以及工程概算造价在3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安装、构筑物、钢结构、园林、建筑装饰和地基基础工程等项目,均应实行招标投标
外商独资、国内私人投资等建设工程,是否实行招标投标,由投资者自行决定
市人民政府确认的保密、抢险、救灾等建设工程,可以不实行招标投标
在招标投标范围以外的建设工程项目,如建设单位要求招标的市招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标投标管理机构应协助其做好招标投标工作
第三条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坚持投标的平等性、评标的公正性和定标的合理性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主管部门
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的专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依法由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家、省重点建设工程的招投标管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