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购销合同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购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销售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价款1.合同标的:(详见附表清单)2.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元。 人民币大写: 。3.产品价格依据国家人防办和江西省人防办相关价格规定。4.合同价款一经确立,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调整。因工程客观需要导致设计变更原因而造成设备增减部分,按合同(本省信息)价结算。5.若本工程无设计变更,设备量无增减,则无需办理设备结算。本合同价视为设备结算价,甲方必须按合同条款支付设备款给乙方。第二条 合同款支付1.合同签订后 7 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造价 20%的设备备料款,计人民币:¥ 元。2.门框及其它预埋件进场安装完毕 7 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造价 40%的进度款,计人民币:¥ 元。3.门扇及其它设备进入施工现场,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造价 30%的进度款,计人民币:¥ 元。4.设备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 7 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造价的10%,计人民币:¥ 元。第三条 工期要求1.合同签订后,乙方安排门框及其它预埋件的生产,生产工期为 天。门扇进场安装日期由甲方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到正式进场通知后,在 30 天内进场安装门扇,工期为 天,并配合甲方工程进度施工。2.若施工场地现场不具备进场条件或施工条件的,乙方有权拒绝进场施工。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四条 图纸变更和修改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施工图的修改、变更须经设计单位和甲方代表签字并报当地人防办审批后有效。修改、变更后的施工图应由甲方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增加费用由甲方负责。第五条 双方责任1.甲方责任1.1 及时向乙方提供具有相应资格的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人防工程施工图 1 套和有关资料。1.2 由于工程的需要,甲方变更设计时,应办理工程变更和设计修改图纸手续,并经工程所在地人防办审定后,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1.3 提供相关必备条件:电源接头、塔吊、固定支撑管等。1.4 负责协调乙方和现场各施工单位的关系,确保工期顺利进行。1.5 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人防工程的标高和轴线、孔口中心线。1.6 组织对人防防护设备工程进行预检和正式验收,并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设备款。2.乙方责任2.1 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