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律规范》(GB50500-2024)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24〕44 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市航空港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律规范(GB50500—2024)》(以下统称《2024 计价法律规范》)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24〕44 号)(以下统称《44 号文》)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省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依据仍执行《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24)》及其配套的文件、解释,同时结合《2024 计价法律规范》、《44 号文》做以下相应调整: 一、人工费 人工费可执行市场价、政府指导价、承发包人议价,由发包人在招标公告时明确,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含全额和部分出资)、承发包双方有异议的应执行我省人工费指导价
人工费指导价和定额综合工日相配套计算人工费
人工费指导价作为计算人工费差价的依据,只计税金不计费用
人工费指导价属于政府指导价,不应列入计价风险范围
二、材料费 《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24)》的材料费取消检验试验费,材料检验试验费列入管理费中
工程设备(构成或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类似的设备和装置),凡合同约定由承包方采购的“工程设备”均列入税前造价
材料费的风险由承发包双方分担,5%及以内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超过 5%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
由政府定价管理的水、电、燃料应据实调整,其价格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
三、企业管理费 1
管理费内容增加材料检验实验费、担保费用等,相应调增管理费用,按 2
8 元/综合工日增加,进入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