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浙江省“优秀园林工程奖”评选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促进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推动园林工程施工管理水平的提高,决定在浙江省园林行业中开展“优秀园林工程”奖评选活动
奖名为浙江省“优秀园林工程”奖
第二条 浙江省“优秀园林工程奖”是我省园林绿化工程的最高奖,其施工质量须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具有较好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评选工作由浙江省风景园林学会组织实施,设金奖、银奖和铜奖三级奖项
第三条 浙江省“优秀园林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并与推举选报“浙江省钱江杯优质工程奖”和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优秀园林工程奖相衔接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第四条 在评选年的近三年,凡浙江省风景园林学会会员单位、各设区市(含义乌市,下同)风景园林学(协)会会员单位所承建施工的工程项目,绿化面积在 4000 平方米(含)以上、工程造价在 200 万元(含)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均可申报参评浙江省“优秀园林工程奖”
第五条 申报浙江省“优秀园林工程奖”的工程,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工程已按规定进行了招投标或议标;2、工程设计、绿化施工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和法律规范;3、项目经综合验收合格,已移交给接管单位,投入使用;4、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国家投资的项目须有监理单位进行监理;5、申报项目在地域上应具有相对独立的空间区块或工程标段(公园不分标段)
6、提升改造类工程,工程量在 500 万(含)以上的,可再次申报参评
第六条 项目为多标段施工的,可由建设单位按项目申报;如建设单位不申报,则可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形式申报,联合体申报以第一家申报单位为代表单位
第七条 每家单位申报项目不超过 2 个(包括联合体申报),申报项目假如在参评当年未能获奖,在整改提升后,允许有下一年的机会申报参评
第三章 申报材料和要求第八条 申报单位应填写好“优秀园林工程奖”申报表及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