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面积计算规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人民防空(以下简称人防)工程规划、建设与使用管理,统一面积计算(含测算,下同)办法,根据现行《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法律规范》、《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法律规范》和《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等,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的面积计算
兼顾人防地下工程的面积计算,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人防工程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 人防工程面积计算除应执行本规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省有关现行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五条 人防工程面积为主体与口部面积之和或防护区与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非防护区面积之和
其中,主风光积中的辅助房间面积与口部面积之和,为掩蔽区内各单位的共用面积
第六条 人防工程使用面积、有效面积、建筑面积及其口部面积、主风光积,非防护区面积、防护区面积,掩蔽区共用面积、掩蔽面积,可按以下公式计算:(一)使用面积=主体有效面积+门间通道与房间有效面积;(二)有效面积=使用面积+门外通道有效面积;(三)建筑面积=有效面积+结构面积;(四)口部面积=门外通道面积+门间通道与房间面积;(五)主风光积=辅助房间面积+掩蔽区面积;(六)非防护区面积=门外通道面积;(七)防护区面积=主风光积+门间通道与房间面积;(八)掩蔽区共用面积=辅助房间面积+门外通道面积+门间通道与房间面积;(九)掩蔽面积=主体有效面积-辅助房间有效面积
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七条 人防工程中共用的墙、通道、门前通道、井道面积以及掩蔽区共用面积可按约定分摊,也可按以下比例进行分摊:(一)共用墙结构面积分摊比例为 0
5;(二)共用通道坡(梯)段面积分摊比例=最外一道人防门门洞宽度/共用通道最小净宽度;(三)共用门前通道面积分摊比例=最小门前通道净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