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浙江省电力公司电力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试行)1 总则1
1 为了仔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电力外包工程(注 1)的安全管理,确保公司系统电力外包工程安全、优质、高效地完成,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规程规定,结合浙江电力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明确了电力外包工程资质审查、承发包双方安全职责、现场安全管理、安全监督与考核等方面的工作要求,用于法律规范电力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3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所属单位(包括县级供电企业、电力施工企业)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改、检修等电力生产有关的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
4 具有法人资格的本公司系统电力企业,有权对外进行工程发包,车间(施工场地、工区)、班组不得发包工程项目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三证”(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注 2)、施工资质(等级)证书)齐全、安全生产记录良好的企业,可根据施工资质分级管理原则承包相应的工程
具有相应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方能在资质许可条件下发(分)包工程,严禁主体工程分(转)包
5 电力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必须坚持“谁管理、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把工程外包工作的安全责任落实到每项工作的管理者、组织者、实施者,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员工
1 受本企业法人的授权或委托的基建、生技、调度、农电、营销等与工程外包业务相关的管理部门,是外包工作的管理主体和责任主体,是电力外包工程的项目主管部门,对工程的安全管理负责
2 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确保各项安全、质量方面的标准、规程和制度得以贯彻执行
3 各级安监部门是电力外包工作的安全监督主体,要加强全过程的安全监督,加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