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2007-06-19 上午 10:06:12 总点击数:3684 本月点击数:2941 本周点击数:2928 今日点击数:1 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保证工程质量,法律规范勘察设计市场发包行为,提高勘察设计水平和投资效益,保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工作,市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县管辖范围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完善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 (二)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的招标人资格、招标条件、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进行备案; (三)负责对参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投标的投标人资格进行核实并备案; (四)监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开标、评标、定标活动; (五)监督招标投标承诺及合同的订立、履行; (六)查处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行为; (七)调解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
第四条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进展计划委员会第 3 号令)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勘察设计招标投标适用本规定
属应招标范围的建设工程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勘察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