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作队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协作队伍的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XX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工程分包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协作队伍是指根据项目施工实际需要,引进的具有法人资质、完成项目某单项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
协作队伍的资质必须符合《工程项目管理办法》(20XX版)的相关要求;协作队伍的选择必须是经审批合格,且在公司合格供方信息库内,履约能力强,信誉良好的;具有不少于分包合同金额20%的注册资金;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管理与技术人员;具有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具有类似的施工业绩;公司信誉评价为b级及以上的
项目经理部受总承包单位或承建公司的委托,代表公司管理项目,并对公司负责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杜绝“以包代管”
第二章协作队伍安全生产管理第六条
项目经理部对协作队伍的安全生产纳入项目统一管理,并与协作队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专业承包,协作队伍专职安全员配置应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在公司所属项目专业承包特长隧道、瓦斯隧道、大型桥梁、高边坡、第1页共15页深基坑、高墩柱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的专业分包协作队伍应当根据工程量及危险程度增加1-2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劳务分包,协作队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该配备2名专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