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额解释汇编 第一章 计价办法 1.《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以下简称《省计价办法》)规定了安全文明施工费计费标准,实际施工中是否可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调整
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三通一平"后的文明措施、安全措施、临时设施费和环境保护费
《省计价办法》强制性条文第65 条规定"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因此,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以及办理竣工结算时,其安全文明施工费均应按照"省计价办法"规定的费率标准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招标人提供(以下简称"甲供")的材料(包括半成品、成品)是否应计税费
甲供材料费应计税费
3.招标人在工程报建时代缴的规费是否计入工程造价中
代缴的规费应计人工程造价,可在财务结算中扣除
4.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湘建建[2015] 6 号)调整了"社会保险费" (含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名称与 计费标准,《省计价办法》中的"规费"费率标准如 何 调整
《省计价办法》规费表 中的"其他 规费"改 名为"住房 公 积 金",费率标准由16
7%调整为 6
《省计价办法》规费表 M2
1 条改 名为"劳保基金",包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五 项费用; 劳保基金费率标准按3
5%计取,且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5.《省计价办法》所 指 的"纳 税地 点 "是指 建筑施工企 业机 构 所 在地 还 是指工程所 在地
依 据 《营 业税暂 行条例 》规定,建筑施工企 业应当 向 工程所 在地 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6.《省计价办法》第 89 条规定其他项目包括暂列金额,是否有误
有误,《省计价办法》第 89 条规定修改为不包括暂列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