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劳动合同法(完整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 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 论 ,提 出 方案 和意 见 ,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 过 程 中,工会或者职工认 为不 适当的,有权向 用人单位提 出 ,通 过 协商予 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 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 ,或者告知 劳动者。 第五 条 县 级 以上 人民政 府 劳动行政 部 门 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 代表,建立健 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 究 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 题 。 第六 条 工会应当帮 助 、指 导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 与用人单位建立集 体协商机制,维 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 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 日 起 即 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 册 备 查 。 第八 条 用人单位招 用劳动者时,应当如 实告 知 劳动者工作内容 、工作条件 、工作地 点 、职业危 害 、安全生产 状 况 、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 求 了解的其他 情 况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 关的基 本情 况 ,劳动者应当如 实说 明。 第九 条 用人单位招 用劳动者,不 得 扣 押 劳动者的居 民身份 证 和其他 证 件 ,不 得 要求 劳动者提 供 担 保或者以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