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 务 部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二O 一五年 1 财务部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公司资产和财务网络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分工及实施: 1) 审批财务开支人员不能同时担任出纳员。 2)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帐簿的登记工作,不得兼管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3) 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和票据。 4) 出纳人员不得保管签发支票所使用的全部印鉴。 5) 会计主管人员应随时抽查盘点现金,随时核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帐)。 6) 材料、物品的采购与验收、保管人员适度分离。 7) 财务部门的材料、物品记帐员不得兼任仓库保管职务。 8) 材料、物品的盘点由财务部门负责人领导、仓管部负责人配合,会计、实物保管员及其他人员共同进行。 二、现金、银行票据安全管理制度: 1 用于零星支付的现金、银行票据必须放入保险柜中,保险柜只能由出纳人员使用。 2 2 保 险 柜 密 码 只 能 由 出 纳 人 员 掌 握 , 并 要 严 格 保 密 , 保 险柜 钥 匙 要 随 身 携 带 , 不 准 将 钥 匙 放 在 办 公 室 内 。 3 出 纳 人 员 打 开 保 险 柜 时 要 请 其 他 无 关 的 人 员 适 当 远 离 保险 柜 , 以 防 保 险 柜 密 码 泄 漏 。 4 放 有 保 险 柜 的 房 间 必 须 安 装 防 盗 门 和 防 盗 窗 5 库 存 现 金 不 得 超 过 规 定 限 额 , 收 到 大 量 现 金 时 必 须 在 下班 前 存 入 银 行 , 因 特 殊 原 因 确 需 滞 留 超 额 现 金 的 , 要 经有 关 领 导 批 准 , 加 派 看 护 力 量 。 6 取 送 巨 额 现 金 , 必 须 使 用 专 车 、 专 用 安 全 取 送 款 箱 , 加派 财 务 部 人 员 和 安 全 保 卫 部 门 人 员 共 同 负 责 安 全 , 特 殊情 况 联 系 银 行 协 助 。 7 空 白 银 行 票据现 用 现 盖章, 严 禁将 盖好图章的 票据存 放过 夜, 空 白 票据只 能 由 出 纳 人 员 购买、 填写、 保 存 , 领取 票据必 须 在 票据登记簿上登记并 有 经 手人 在 票据上签字。 8 员 工个人 的 现 金 、 存 折、 有 价证券、 金 银 首饰不 得 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