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墙乳胶漆承包合同发包商:(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涂装工程施工行业规范,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承揽工程施工事宜达成如下合约,供双方遵照履行。第一条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1.2、项目地点:1.3、使用产品:业主、建管、监理及甲方认可的合格材料。1.4、工程造价:内墙乳胶漆(包括腻子)综合单价:_元/m2,面积按实际面积抹灰展开面积计算。(已考虑天棚抹灰的平整度差的因素,踢脚线按面积,单价不另计);如需刷踢脚线补助人工费—元/米。1.5、内墙乳胶漆施工范围:阳台天棚及内墙面、天棚部位(包括放置空调处的墙面及天棚、含内阳台、空调百页内等不直接受雨淋的部分、楼梯天棚)按设计及甲方要求。1.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1.7、施工工艺描述:按设计、规范要求施工。1.8、承包价格所包含的内容:承包价格包括施工期间乙方的各类风险及施工人员工资和调遣费:小型机具费用;各类材料的场内二次倒运;自然气候影响停水、停电、待料、机械修理误工等不可预见工日费用;包括周转材料的领用、看护、保管、退库;劳动保护用品费用(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等);承包工程范围内的测量放线、材料试验、电工、机械设备维修和安装拆卸配合用工;预防一般性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用工费用;水电及其他设备预留的空洞处理已包含在各单价内,不再另计费用,二次开孔槽造成用工,由二次开孔槽单位负担费用;成品保护至验收合格为止;在工程移交用户时用户提出且确实存在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整改;以及第一大条的具体工作内容。本合同单价为一次包干综合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其它因素变化而调整变动。第二条施工工期2.1、总施工工期为日历天数_天,自甲方通知进场开工之日起。2.2、开工日期按下列第(1)种约定执行:(1) 开工日期—年—月—日。(2) 甲方提前三天书面通知乙方。2.3、工作内容:(1) 所有内墙、顶棚及公共部分乳胶漆施工部位的全部工序施工由乙方完善。(2) 墙面凸出的水泥灰浆等乙方应清除,内墙、顶棚上的螺栓及钉子清除,防锈漆及封堵。(3)门窗框及墙身上各种进埋管件架按设计安装完毕后的补烂修整。2.4、开工及延期开工(1)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7 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2) 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