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学院督查督办工作办法新乡学院督查督办工作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增强工作执行力,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学校的重要决定和重要工作的顺利进行、落实到位,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委办公室负责督查督办学校党委的重要决定和重要工作;校长办公室负责督查督办学校行政的重要决定和重要工作
第三条督查督办工作要紧密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进行,坚持专人负责、分流承办、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及时发现工作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督促并协调解决,为确保学校决定的贯彻落实提供有效服务
第四条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内容1
学校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的执行落实情况
学校的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工作要点、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文件、重要规章制度和重要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上级领导和学校领导的重要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的各项决定,校领导召开的其他专项会议所做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
经校领导批示需要督查督办的有关单位工作的落实情况
经校领导批示的信访有关事项以及校领导接批的教职工、学生反映问题的落实情况
其他工作的贯彻执行落实情况
第五条督查督办工作基本程序督查督办分为拟办、立项、交办、催办、办结、反馈和归档七个环节
在学校作出重大决定、重要工作部署之后,或在接到学校党政领导的指示、交办事项之后,督查督办部门要及第1页共4页时提出拟办意见
拟办意见包括承办单位(牵头单位、协办单位)、承办时限和工作要求等
其中重大和复杂事项,在提出初步拟办意见后,应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在承办单位认可的情况下,报领导审定
办理意见确定后,即可登记立项
立项坚持一事一项的基本原则,一个工作部署或决定,立为一项
督查督办部门工作人员按拟办要求登记编号并填写《新乡学院督查督办事项登记表》,以备存查
(1)书面交办由督查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