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编制规定(试行 ) 国家林业局2006 年 8 月前言根据国家林业局林计财建便字[2004]001号文,《林业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编制规定》(以下简称《编制规定》)由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负责主编
《编制规定》编制过程中,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咨询、设计单位在林业工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过程中的做法和经验,征求了有关主管部门和咨询、设计单位的意见,经过多次反复修改和论证而形成了本《编制规定》
《编制规定》是规范初步设计文件,保证初步设计质量,加强林业工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编制管理工作的文件
本《编制规定》是林业行业编制林业工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依据
本《编制规定》共4 章,其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一般规定、编制要求、有关样式
批准部门:国家林业局主编单位: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1 总则1
1 为加强对林业工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简称《设计》 )文件的管理,规范《设计》文件的编制,确保《设计》的质量和完整性,根据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精神和有关法规及相关标准,结合林业建设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的林业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
对于涉及建筑工程、工业工程建设内容的林业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除应满足本规定适用的要求外,尚应符合有关国家、行业标准的规定;其他林业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可参照国家和本规定的有关要求执行
3 《设计》应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编制,应明确工程规模、建设目的、投资效益、设计原则和标准,深化设计方案,提出设计中存在的问题、注意事项及有关建议,其深度应能控制工程投资,满足土地征(占)用要求,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主要设备定货、招标及施工准备的要求,满足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三同时”的要求
4 营造林建设工程可以总体设计代替初步设计
5 当工程工程中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