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单位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 试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管理,强化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单位能力建设, 提升从业人员业务水平, 规范持证单位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工作,更好地为林业现代化建设服务,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5年 10 月 1 日颁发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人社部令第 25 号)和国家林业局颁发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办法》(林资发 [2012]19号)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继续教育应当以服务林业工作为根本,以推进林业生态建设为导向,以提升能力素质为核心, 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前瞻性,坚持联系实际、按需施教、分类培训、注重实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持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证书的单位(以下简称持证单位) 及其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的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
技术人员包括具有初级(或相当于初级)、中级、高级技术职称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指持证单位的法人
第四条 中国林业建设工程协会 (以下简称协会) 对持证单位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实行登记制管理, 并将继续教育情况纳入考核持证单位业绩的重要内容
对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并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无技术职称人员,可作为初级技术人员管理
2 第五条 各持证单位应建立与本办法相适应的继续教育制度,制定5 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有计划地安排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
持证单位应将继续教育经费列入本单位预算,多渠道多元化筹措经费, 保障继续教育投入
第二章内容与方式第六条 继续教育主要内容分为五类(详见附件):第一类:国家关于林业、生态建设及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
第二类: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相关的技术规程、文件和规定等
第三类: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相关的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等
第四类: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的应用科学与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