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种子检验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造林绿化树种种子检验的抽样,净度分析,发芽测定,生活力测定、优良度测定、种子健康状况测定、含水量测定、重量测定以及 x 射线测定的原则和方法. 还规定了质量检验证书的内容和格式
本标准适用于林木种子生产者、经营管理者和使用者在种子采收、调运、播种、贮藏以及国内外贸易时所进行的种子质量的检验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敬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 标 准 的 各 方 应 探 讨 使 用 下 列 标 准 最 新 版 奉 的 可 能 性
GB 7908-1999林木种子质量分级GB/T 8170-1987 数值修约规则3 抽样3
1 目的 抽样是抽取有代表性的、数量能满足检验需要的样品,其中某个成分存在的概率仅仅取决于该成分在该种批中出现的水平
为使种子检验获得正确结果并具有重演性.必须按照本规程规定的方法.从种批中随机提取具有代表性的初次样品、混合样品和送检样品
这是因为同它应当代表的种批相比,样品的数量极少, 无论检验工作做得如何准确, 检验结果也只能表明供检样品的品质
因此必须尽最大努力保证送检样品能准确地代表该批种子的组成成分
同样,检验机构也要使分取的测定样品能代表进检样品
只有这样才能通过样品的检验评定种批品质
1 种批 具备下列条件的同一树种的种子:a)在个县范围内采集的;b)采种期相同;c)加工调制和贮藏方法相同;d)种子经过充分混合,使组成种批的各成分均匀一致地随机分布;e)不超过规定数量
特大粒种子如核桃、 板栗、麻栎、油桐等为 10 000 kg;大粒种子如油茶、山杏、苦楝等为5 000kg;中粒种子如红松、华山松、樟树、沙枣等为3 500kg;小粒种子如油松、落叶松、杉木、刺槐等为 1 000kg 特小粒种子如桉、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