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某供电分公司安全 生 产 工 作 奖 惩 规 定( 试 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到奖罚分明,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事件),依据集团公司《安全事故(事件)调查规程》、《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等,结合市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安全生产奖惩贯彻“以责论处”的原则,公司系统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对实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奖励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处罚坚持思想教育与行政惩戒相结合的原则。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未实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单位,年度不得评为各类先进,主要负责人不得评为各类先进个人,综合考评不得评为A级单位。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某供电分公司系统各单位,各单位必须按照本规定修订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实施细则,健全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考评奖惩机制,按时考核兑现安全奖励。本规定所指事故(事件)的具体内容和认定标准,以集团公司《安全事故(事件)调查规程》规定为准。第二章表彰和奖励2 第五条某供电分公司设立年度安全奖励基金。年度安全奖励基金设为 600 万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第六条公司设以下安全生产考核奖项1、安全运行月奖;2、百日安全运行奖;3、年度安全目标奖;4、其他奖。第七条奖励标准(一)安全运行月奖1、公司本部调度中心、修试中心、运行中心、计量所等生产运行单位实行安全月奖,按月人均奖励,奖励标准300 元/ 人. 月,各县分公司参照执行。2、公司小车班(含修试中心驾驶员)实行安全行驶月奖,按当月安全行驶公里数考核,奖励标准0.15 元/ 公里。(二)百日安全运行奖公司系统各单位每实现一个百日长周期安全运行记录,按上年度职工人数(合同制职工 +农电工)奖励,人均500 元。中断安全运行记录的单位,安全运行记录从次日开始统计,百日安全运行奖基数从260 元开始累进,以后每增加一个百日安全运行记录,增加40 元,最高不超过 500 元。(三)公司年度安全目标奖市公司实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对公司本部相关部门进行年度安全奖励,奖励金额以2000 元为基数。职别公司领导生技部、安监部、营销部、基建部、总经理工作部其 他 部 门3 副总工主任(副职主持工作)副职主任工干事主任(副职主持工作)副职主任工干事奖金系数1.5 1.4 1.2 1.1 1.2 1.1 1.0 调度中心、修试中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