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供电分公司各类人员各级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某分公司系统各级领导和部门的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安全生产,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安全生产是某分公司系统的一项长期性的综合性工作,必须树立科学全面的安全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 、“谁组织、谁负责” 、“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全面、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建立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三条各级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级行政副职协助行政正职开展工作,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第四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各部门人员,都应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对安全工作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并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第五条各级领导人员除应履行本规定中所列的安全职责外,还应完成上级或主管领导临时交办的安全工作任务,并对所属部门人员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安监部负责对某分公司各级人员和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对安全职责履行好的,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履责差的予以批评、处罚;对不负责任、失职造成事故或者未遂的,应按本规定分清责任,进行追究。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某分公司各部门、各县公司。本标准规定了某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体系和职责、安全生产保证和监督、安全例行工作等内容,各单位在贯彻落实本规定时应结合本单位领导和职能部门职责的实际分工,健全完善本单位的各级各类人员、各部门的安全职责规定,并报某分公司安监部备案。第七条规范性引领文件本规定中的条款引自以下标准:《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规程规定》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农村安全用电工作规程》、《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总部部门(中心)安全职责》、《陕西省县级供电企业标准汇编》等。第八条术语和定义1、安全第一责任人:各级行政正职是本部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副职是自己分管工作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2、“两措”计划: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3、“两票三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