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 财务管理 手册第一章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一条为了适应公司发展需要,使公司资金做到合理有效运用,规范公司财务行为 ,加强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工作,规范公司内部财务活动,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商品 流通公司会计制度》,结合本公司特点和管理工作要求,特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根据公司管理制度 、发展目标和管理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的细化。第三条本公司实行统一核算制,各部门、各门店为公司内部的非独立核算单位,负责本部门、本门店的经营管理。第四条公司设立财务管理部,负责全公司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可分为:1、财务管理与会计制度的研究、设计 。2、年度 预算 的拟订、执行、汇编、分析。3、会计凭证的审核 、编号、装订及保管事项。4、会计帐册的整理、处理及保管。5、税务会计事项的处理。6、成本 、费用的计算及分析。7、帐目及存货的盘查。8、应收 帐款的整理及催款事项。9、资金的筹措、经营、调度。10、现金 、票据、有价证券的保管,银行存款的调度。11、现金的出纳、票据的签发及记录。12、各项资金、津贴的核发。13、财务报表、会计报表、分析与呈报。14、对财务核算电算化及电脑系统作业管理 ,以保证会计信息 及时性、准确性、安全 性。15、发票管理。16、门店会计作业管理和指导。17、内部审核。18、其它有关财务、会计、出纳事项的办理。19、总 经理 室临时交办事项的办理。第五条本公司会计年度以公历年度,即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第六条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第七条各部门办理事务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财务。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公章。从个人处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人的签字。 自制 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签字。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第八条财务人员 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业务内容、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单据张数、会计签名,在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上出纳必须签字。记帐凭证应连续编号。记帐凭证可根据一张或若干张原始凭证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帐凭证上。除结帐和更正错误的记帐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帐凭证必须附原始凭证。第九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进行财务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