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党建纪律处分条例为严格执行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责任制,切实落实领导责任,惩处信访工作违纪行为,维护信访工作秩序,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就信访工作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一、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对信访工作违纪行为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共产党员,依照本解释追究责任
二、本解释所称违反信访工作纪律,是指违反党和国家有关信访工作的规定的行为
三、本解释所称领导责任,是指有关领导人员在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时,承担的与领导工作职责相关的责任,分为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处理:(一)决策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引发信访突出问题或群体性事件的;(二)主要领导不及时处理重要来信、来访或不及时研究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对疑难复杂的信访问题,未按有关规定落实领导专办责任,久拖不决,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处理:(一)拒不办理上级机关和信访工作机构交办、督办的重要信访事项,或者编报虚假材料欺骗上级机关,造成严重后果的;(二)拒不执行有关职能机关提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引发信访突出问题或群体性事件的;(三)本地区、单位或部门发生越级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后,未认真落实上级机关的明确处理意见,导致矛盾激化、事态扩大或引发重复越级集体上访,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第1页共3页(四)不按有关规定落实信访工作机构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给予处分等建议,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处理:(一)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工作作风简单粗暴,造成严重后果的;(二)对信访事项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