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大队指挥中心弱电工程项目合同甲方编号:乙方编号: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 (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 法定代表人: *** 为完成 弱电系统集成工程项目的建设目标和内容,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乙方根据工程的建设目标和内容,负责系统的集成实施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项目名称1.1 项目名称:省市大队指挥中心建设项目二、项目地点2.1 项目地点:省市三、合同金额3.1 本合同含税总金额 (人民币): 肆佰柒拾万元整(小写)¥4700000.00元,乙方开具等额服务业专用发票。 (本合同总金额为暂估价,如项目需求发生变更,则以双方共同确认后的清单内容及金额为准,作为结算依据),具体金额详见合同附件《大队指挥中心建设项目报价清单》。3.2 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金额作相应调整:3.2.1 应甲方的要求设计发生重大变更;3.2.2 系统建设中甲方增加或减少建设项目;3.2.3 实际采购过程中,设备和服务采购价格发生变化;3.2.4 在合同工期内政策性调整所发生的设备等其它费用的变化。四、项目建设时间安排4.1 本项目总工期: 90 个日历天4.2 在项目所有软硬件设备到货后 20 天内完成该系统的集成调试工作。4.3 乙方完成所有集成工作后 10 天内 , 乙方提出申请并由甲方组织完成项目验收,通过甲方确认的 《弱电系统集成工程项目系统技术方案书》、《弱电系统集成工程项目配置清单》作为本项目的验收依据。4.4 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在验收报告上签字,至此视为验收合格,验收报告壹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4.5 项目通过验收(以签收验收合格报告书为准)后,开始进入1 年的免费技术服务期。4.6 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代表签字同意,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4.6.1在合同规定开工期前三个工作日,甲方尚不能提供完备的施工条件及施工环境,影响乙方到场施工;4.6.2 在项目进行中因停电连续影响8 小时以上;4.6.3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拨付各种合同款项而影响系统建设;4.6.4因为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系统建设进度。五、双方责任及义务5.1 甲方:5.1.1提供自需求调研、系统设计、方案论证、系统测试至系统验收全过程的工作环境,并负责给予乙方业务指导。5.1.2甲方根据本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向乙方提供有关的资料,并保证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