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披露制度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和规范XX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公平,促进本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本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本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本公司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定的方式向股东公布的行为。本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为定期报告,其他报告为临时报告。本公司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公司《章程》等的要求,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披露本级和上级金融办或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披露的信息。第三条信息披露是本公司的责任,本公司应该忠实诚信地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本公司信息披露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报送及披露信息,确保没有虚假、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第三章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第四条本公司董事长授权本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本公司行政人事部经理负责有关涉及信息披露有关方面的联系,并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股东,向投资者提供本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第五条不能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本公司的正式公告。第六条本公司发现已披露的信息(包括本公司发布的公告和媒体上转载的有关本公司的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补充公告或澄清公告。第七条本公司对外发布的信息披露文件,如金融办或主管部门审核后提出审查意见,要求对某一事项进行补充说明时,行政人事部经理应当及时向董事长或总经理报告,根据其指示及时地组织有关人员答复金融办或主管部门,按要求作出解释说明,刊登补充公告。第四章信息披露的工作程序及责任第八条信息披露前应严格履行下列审查程序:1、提供信息的部门负责人认真核对相关信息资料并签字确认 ; 2、公司行政人事部经理进行合规性审查并签字;3、董事长(或授权总经理)签发。第九条本公司董事长有权以本公司名义披露信息。第十条本公司有关部门对于事项是否需要披露有疑问时,应及时向公司行政人事部经理或通过公司行政人事部经理向主管部门咨询。本公司不能确定有关事项是否必须及时披露的,应当报告省金融办审核后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