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房地产委托销售代理合同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为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商(项目名可能存在变动,但不影响本合约执行),乙方为专业房地产营销策划团队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房地产项目”的营销策划、广告策划和销售等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委托内容及期限1、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的营销策划、广告策划和销售总代理
委托销售项目总面积约平米,其中住宅平米,商业平米,车库平米,地下室平米
(以上物业均以甲方提供的具体房源为准,具体房源情况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
)2、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该项目工程延误,委托期限续延
委托期限到期前45 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3 个月
委托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3、在委托期内,除乙方外,任何其他单位及个人均不参与该项目的营销策划、广告策划和销售事宜,乙方拥有该项目的独家代理权
- 2 - 二、销售底价、佣金及支付方式(一)、销售底价: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后于正式销售前协商确定商业、住宅、车库、地下室的销售底价,并由乙方制定各层分户底价后报甲方签字盖章确认后执行,销售底价一经确定,甲乙任何一方不能擅自变更
(二)、佣金结算比例及溢价分成:1、该项目的住宅、商业部分的销售代理佣金为该项目总成交金额的2 %
2、该项目的其他物业部分,乙方销售代理佣金为总成交额的2 %;3、溢价:双方协商制订本项目销售平均底价 (该平均底价以市场平均价格水平为参照),实际成交价格超出该平均底价部分称为溢价
溢价部分双方按 3:7的比例分成,甲方 7,乙方3,与佣金一起每月结算一次
4、甲、乙双方同意委托期限内所有交易均定为乙方业绩计销售代理佣金,入乙方销售任务,并按下述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