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湖南省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 (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公路工程管理,法律规范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 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以及《湖南省实施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设计施工总承包(以下简称“总承包”),是指将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勘察设计(以下简称“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和缺陷责任期修复等工作,由具备相应资格的总承包单位组织实施,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的建设管理模式
总承包可以实行项目整体总承包,也可以按标段或分专业实行总承包
第三条 初步勘察设计(以下简称“初步设计”)是公路建设项目实施设计施工总承包的基础
初步设计单位应加强专项技术讨论,加深地质勘察,深化方案比选,做精做细,保证初步设计符合前期批复或核准的工程规模和技术标准,加强概算审查,合理控制投资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高速公路新建(改扩建)和独立特大桥、长大隧道项目
其他公路项目实行总承包,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省交通运输厅鼓舞采纳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组织公路建设,促进设计与施工紧密融和
第二章 总承包招标投标 第五条 总承包项目达到国家规定的规模标准,必须实行招标方式确定总承包单位,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总承包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单位已经依法成立; (二)初步设计文件已被批准; (三)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第七条 总承包招标由建设单位组织,招标文件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根据《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以下简称“范本”)编制
总承包招标应当向投标人提供前期已完成的勘察资料、初步设计文件以及项目有关批复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