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湖南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管理办法湘建建〔2024〕304 号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法律规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24〕87 号)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以下简称专家论证)以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对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般范围见附件。 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以及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认为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组织专家论证。 二级及以上安全等级的建筑边坡工程和附件中所列的深基坑支护工程应当在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以前对工程专项设计方案组织专家评审。 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专家论证的监督管理,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范围内工程项目专家论证的监督管理,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负责。 第四条 建立全省建筑施工安全技术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专家名单及其异动向社会公布。 专家论证必须从专家库中聘请相应专业类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 专家库根据专家的专业类别进行分类,专家的专业类别包括建筑工程、市政道路与桥梁工程、岩土工程、吊装与安装工程、爆破工程等。 第五条 专家库成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仔细、科学、客观、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熟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法律规范标准,从事建筑施工或相关专业工作不少于 10 年; (三)具有高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年龄不超过 70 岁,身体健康。 第六条 专家库成员按下列程序办理聘任手续: (一)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审核; (二)经审核合格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聘书。 专家库成员每届聘期三年。聘任期满,经业务能力和职业操守等综合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 第七条 专家库成员的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