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动态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湘建建〔2024〕233 号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现将《湖南省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动态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仔细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厅建管处(联系电话:0731—82214426)
二 O 一 O 年九月七日湖南省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动态考核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健全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制度,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进一步法律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和部门规章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动态考核,是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定期或不定期对已取得施工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条件、市场行为、施工现场管理能力等进行审查核定
第三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负责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报送全省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动态考核情况;负责经省工商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动态考核
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注册地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动态考核;负责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送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动态考核情况
第四条 省及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年度按不少于本辖区建筑施工企业总数 5%的比例进行抽查考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其实施动态考核:(一)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二)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或质量安全管理隐患较多的;(三)被列入安全生产差别化管理的;(四)本年度内被记录 4 次及以上一般不良行为,或 2 次及以上严重不良行为,或一般和严重不良行为合并达到 3 次及以上的;(五)引发群体性或突发性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六)本年度发生质量和生产安全事故的;(七)被举报投诉资质条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