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规范来访接待工作意见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国务院《信访条例》,规范来访接待工作,提高接访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来访接待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来访接待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指导思想
以创新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减少越级、重复上访、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为宗旨,进一步规范来访的接待、转送、处理工作,提高服务水平,为社会稳定和实现“两个率先”作出努力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坚持疏导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坚持公开、便民的原则,双向规范来访工作
二、工作职责接待国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境外人士向党委、政府及其领导同志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来访
受理、交办、转送、督办来访事项,协调处理重大、疑难来访问题,综合分析来访信息,及时做好不稳定因素的预警排查、通报工作
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准确地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重要的来访情况,向下一级单位及时通报越级上访情况,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三、工作程序(一)登记接谈对所有来访者应以实名登记,写清姓名(名称)、住址(地址)和请求、事实、理由,以及来访人的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
集体访原则上登记5位代表的姓名、住址、电话或手机号码
接访人员要认真听取来访人的陈述,了解来访人反映问题第1页共3页的主要情节及要求,询问有关情况并记录;以往的信访过程和处理情况;越级访、重复访的原因
来访人的异常、过激言行及有关的扬言不能遗漏
(二)初审以决定是否受理接访人员对所有登记的来访事项进行整理和初审分类,提出工作建议,报请分管领导阅示,以决定是否受理,并于15天之内书面告知来访者
对于属于受理范围的来访事项,向来访人出具“受理告知单”,并交办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处理;对于不予受理的来访事项,出具“不予受理告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