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甘肃省农村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甘公发【2024】102 号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农村公路安全保障工程(以下简称安保工程)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等规定,结合我省农村公路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实行“省上指导,市州监管,县区实施”的原则
省公路管理局负责全省农村公路安保工程的行业指导工作
市(州)交通运输局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安保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农村公路安保工程的责任主体,县(市、区)交通局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安保工程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安保工程
第四条 安保工程应遵循“因地制宜、主动诱导、警示与被动防护相结合,以主动诱导、警示为主,避开盲目或过度防护”的原则,达到“消除隐患,珍视生命”的目的
新建或改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安保工程应与新改建工程同步设计、同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步实施、同步验收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五条 县(市、区)交通局每年根据辖区内农村公路行车安全隐患情况,根据“轻重缓急、分步实施”的原则,结合实施道路评定标准中的公路技术指标及其他因素等确定实施路段,编制安保工程初步建议计划并上报市(州)交通运输局,市(州)交通运输局经过现场审查后制定安保工程建议计划及初步实施方案,初步实施方案中对实施路段实行的工程措施要绘制示意图,并于每年 8 月底前上报省公路管理局,省公路管理局根据交通运输部和全省的总体规划,对各地上报的次年计划进行初审后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批,并将安保工程建设目标纳入农村公路工作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
第六条 安保工程严格根据省公路管理局正式下达的年度设计组织实施,古得随意变更调整
第七条 安保工程建设必须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