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电力工业部关于颁发《电力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等七个办法的通知所属层级: 国务院部委规章库所属类别:资源能源发布日期:1995-8-11生效日期:1995-08-11发布单位:电力工业部发布文号:电建[1995]504 号当前状态:有效为进一步法律规范电力建设市场和企业行为,加强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咨询、设备成套、设备监造、建设监理、调试等单位及电力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确保电力建设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电力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电力工程设备成套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电力工程调试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电力工程设备监造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电力工程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七个办法,现予颁发,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部
附件:一、《电力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暂行) 二、《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暂行) 三、《电力程设备成套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暂行) 四、《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暂行) 五、《电力工程调试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暂行) 六、《电力工程设备监造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暂行) 七、《电力工程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强电力施工企业资质管理,保障电力施工企业依法进行工程承包与经营活动,结合电力工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国务院部委规章库(1)条第二条 凡从事火电、送变电、水电工程建设的电力部归口管理的工程总承包企业、施工企业均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资质指企业的建设业绩,人员素养、管理水平、资金数量和技术装备等
第四条 电力部建设协调司归口管理火电、输变电施工企业的资质,其中水电施工企业资质由水农司负责初审
第五条 凡在中国境内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