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推动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提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纳入施工许可范围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施工现场实施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的管理,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范围内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包括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二方面内容,对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的动态考核应根据安全文明施工相关法律规范、标准及《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示范图集》。 第五条 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结合日常监督实施动态考核,采纳评分制,由监督该项目的安全监督机构负责,评分标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场地标准》(DBJ13-81-2024)。 第六条 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水平,分为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施工场地(以下简称省级示范施工场地)、达标施工场地和不达标施工场地。发 文 号:闽建建[2024]9 号 发布单位: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1-03-18实施日期:2011-04-01点 击 数: 986 更新日期:2024 年 03 月 18 日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省级示范施工场地指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综合评分达到 85 分的施工场地。 达标施工场地指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水平较好,综合评分达到 70 分的施工场地。 不达标施工场地指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水平较差,综合评分未达到 70 分的施工场地。 省级示范施工场地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评选,达标施工场地、不达标施工场地由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考核评定。 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及招标文件时,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计列安全文明施工费,且不得低于取费标准。安全文明施工费应当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第八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应按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编制措施项目预算书做为协议附件,约定按进度完成量支付方式,确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