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一、信访人来信来访二、接待登记三、信访局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书面告知信访人)四、受理;不受理五、信访局直接办理转送管辖单位办理交办管辖单位办理六、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或单位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如受理,60日内办结并书面答复信访人。情况复杂的,可延长办理期限30日,并靠知理由。七、复查:不服处理意见的信访人30日内向原办理行政机关或单位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查,上一级行政机关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如受理,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书并书面答复信访人。八、复核:不服复查意见的信访人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请求复核,上一级行政机关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如受理,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书面答复信访人。九、衔接:对经过处理、复查、复核但信访人仍然不服的信访事项,信访局和其他行政机关可告知信访人向司法机关提出,并出具与司法机关的衔接函,由司法机关依法决定是否受理。十、终结:经过处理、复查、复核,并与司法机关衔接后的信访事项,信访局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该信访事项终结。十一、不予受理:1、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2、已经或者应当依法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第1页共2页径解决的。3、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或单位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十二、不再受理: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或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又没有在30日内提出复查、复核请求,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法院一审、二审;检察院法律监督;人大监督处理信访事项“路线图”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