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六章 装饰装修工程监理规划和细则的编制 第一节 监理规划的编制一,编写程序和学习交底要求1,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在召开首次施工场地会议前报送业主
2,在监理工作过程中,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装饰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讨论修改,按原报审程序经批准后再报业主
3,应由总监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写
4,经批准的监理规划在项目监理部内部要组织全员学习,由总监进行交底
5,当总监变更时,要从新组织学习和交底
6,当有监理人员变更时,新来的监理人员要专门接受学习和交底
二,监理规划的编制依据1,工程方面的法律、法规包括三个层次:1,国家颁发的应该工程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工程所在地或所属部门颁发的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3,工程各种标准、法律规范、技术规程等
2,工程外部环境调查讨论资料1,自然条件方面的资料,包括工程所在地的水文、气象、地理、风俗习惯等
2,社会和经济条件方面,包括工程所在地政治环境、治安环境、市场环境、相关参建单位的情况、交通、材料市场等
3,政府批准的工程文件,如政府规划部门确定的环境保护要求,市场管理规划等
4,工程监理合同 5,其他工程合同 6,业主的正当要求 7,监理大纲 8,工程实施输出的有关工程信息,包括类似工程的监理经验
9,与工程相关的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三,编制要求 1,基本构成内容要力求统一; 2,具体内容应有针对性; 3,表达方式应当格式化、标准化;四,监理规划的内容 (一)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法律规范》(GB50319—2000)的要求,主要内容有:1,工程概况:项目名称、地点、组成、总投资、工期和质量要求等;2,项目监理阶段、工作内容、工作范围;3,控制目标的分解和控制要点、控制程序、控制风险措施,包括投资、进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