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贵州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黔建建通〔2024〕148 号精品 word 文档可以编辑(本页是封面)【最新资料 Word 版 可自由编辑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电监办,各市(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筑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依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28 号)以及《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建质﹝2024201﹞号),现将延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期对象 持有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各类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
二、延期企业审查范围 (一)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仔细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没有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在企业提出延期申请后,将不再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但此类企业仍需提交本通知规定的有关申请材料
(二)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延期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在企业提出延期申请后,将重新审查其安全生产条件: 1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根据结案批复和事故调查报告,认定为非生产性事故或意外事故的除外)
曾被暂扣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因安生生产原因受到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 次以上(含 3 次)处罚、通报批判或不良行为记录的
未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按规定提出延期申请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延期申请材料 (一)不需要重新审查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 3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