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附件 1贵州省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办法1精品 word 文档可以编辑(本页是封面)【最新资料 Word 版 可自由编辑!!】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促进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提高,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4〕23 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24〕13 号)和相关标准法律规范等,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我省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施工企业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法律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法律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法律规范化建设。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以下简称施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是指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考核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法律规范》(GB50656)、《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法律规范》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AQ/T9006)等现行标准法律规范,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进行检查评分、评价促进建筑施工企业逐步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第五条 施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根据“分级管理”原则进行。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贵州总部、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七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安全标准化考核,并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组织实施。其他在省工商局或贵阳市工商局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参加贵阳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别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的施工企业的安全标准化考核。第六条 施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自我考核、提出申请、考核受理、现场核查、项目抽查、考核评分的程序进行。第七条 施工企业应当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所有在建项目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我考核,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