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分级评估(行业部分)相关文件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24〕93 号 )市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24〕261 号)市安委会办公室《重庆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评估细则(共性部分)》(渝安办〔2024〕87 号 )市安委会办公室《重庆市煤矿建筑施工民爆物品消防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评估细则(行业要求)》(渝安办〔2024〕94 号 )市城乡建委、市安监局、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评级工作的通知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评估行动 评估范围:具备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所有中央在渝和重庆市本地建筑施工企业 评估程序:根据“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区县企业——企业自评申报,乡镇(街道)初审分类,区县(自治县)建委评估确认;•中央在渝和市属企业(集团)企业自查自评,并经上一级企业签署意见后送所在区县(自治县)建委初审分类后,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市国资委进行现场比对、评估确认;•市属企业
xls 时间安排2 月 28 日前,企业严格根据评级依据开展自评工作,确定自评分数 ;3 月 8 日前 •乡镇(街道)安全监管部门将辖区内区县属建筑施工企业的初审情况报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辖区内中央在渝和市属建筑施工企业的初审情况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 3 月 29 日前,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评估确认情况进行汇总,填写附表 1,并附上确认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为 A、D 级建筑施工企业的所有评级材料一并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
评估等级通过对企业安全评级,实施分级监管,强化激励约束
企业级别评估采纳“千分制”,由共性部分“八个方面” 600 分和行业特别要求 400 分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