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铁道部文件铁建管〔1998〕115 号文关于发布《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的通知各铁路局,广铁(集团)公司,工程、建筑、通号总公司:为加强铁路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编制设计概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工程建设特点,在仔细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全面修订了《国家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1991〕36 号)
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予以发布(另发单行本),自 199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原办法、补充规定(铁建〔1991〕36 号及铁建〔1997〕55 号文)及其他取费标准同时废止
并作如下规定:一、本办法中的设计概算编制阶段是依据《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程序改革实施方案》(铁建函〔1998〕82 号)规定的初步设计、施工图两阶段设计确定的
在新老设计阶段变更期间,按三阶段编制设计概算时,定额的采纳及基本预备费标准按以下规定实行:1
初步设计概算“站前”工程采纳概算定额,“站后”工程采纳概算指标;技术设计修正概算“站前”工程采纳预算定额,“站后”工程采纳概算定额;施工图投资检算采纳预算定额
初步设计、技术设计阶段的基本预备费分别按一至十一章费用总额的 10%、5%计列
二、正在编制或未经批准的设计概算,由原编制单位按本办法进行修改,并报规定的批准单位审批
三、已经批准的设计概算,不执行本文规定
本办法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由建设司工程定额所组织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五日1 总则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
为统一铁路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编制方法及计费标准,根据国家及铁道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基本建设工程大中型项目
设计概算应控制在已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讨论报告投资估算允许的幅度(不大于 10%)范围内
设计概算应完整地反映设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