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项目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交底方案(宁波质安总站)1 法律依据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13 条的规定,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46 条的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2 我站各职能科室工作职责简介根据我站工作职能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需要,站内设办公室、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工程质量安全稽查科、安全监察科、综合管理科、检测管理科、科技园区分站、江北分站等 8 个内设机构。2.1 综合管理科(内设服务大厅)1 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2 办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备案;3 负责站内信息化管理工作;4 负责市区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培训教育的组织工作;5 负责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的业绩管理工作;6 负责施工单位专职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的备案工作;7 受理工程质量安全技术资料及工程质量投诉和安全险情、工伤事故举报。 2.2 安全质量监督科 负责市区(除江北、科技园区分站监督范围)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1 制订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计划,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交底; 2 监督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验收,同时对施工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3 监督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综合评价; 4 编制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 负责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问题的处理,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6 负责监督范围内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投诉的处理。2.3 科技园区分站负责科技园区(含东部新城)范围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具体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的各项工作内容。 2.4 江北分站负责江北区慈城镇、洪塘和庄桥街道范围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具体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的各项工作内容。 2.5 安全质量稽查科 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稽查工作: 1 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2 负责对工程质量安全违规行为处罚建议的复核工作; 3 负责对施工过程中重大质量事故及监督工作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 4 定期汇总质量安全稽查和处罚情况,分析工程质量安全状况,提出阶段性的稽查重点,发布稽查通报。 2.6 安全监察科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负责市区建筑工程的安全监察工作: 1 组织专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2 协同有关部门进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3 负责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综合评价工作,...